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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發企業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原因與應對策略
近年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諸多案例表明,企業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往往是由一些潛在的干擾企業和諧發展的負面因素導致,影響了企業的和諧發展。文章提出應通過技術**來提高企業競爭力;**策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建立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跟蹤、預警與監控機制;直接面對惡意訴訟,善于發現"侵權"訴訟中的隱性瑕疵;強化法制建設,遏制惡意侵權訴訟,完善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和諧保護機制,推進企業和諧發展。
關鍵詞:知識產權糾紛;企業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和諧保護
一、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頻發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貼牌"生產
例如,由于歷史的原因,在廣東南海珠三角地區,支撐半壁江山的眾多民營、個體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較少,大多數產品定位在初級產品,普遍存在著"貼牌"生產的情況,這勢必給某些惡意侵權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也有些企業想有自己的產品,但是市場難以預測,于是就想用貼牌產品來檢驗市場;銷售貼牌產品的企業的經營主動權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發展勢頭正好之時與合作方產生糾紛,不僅會因此而蒙受損失,還會由于失去了主打產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開拓能力和**能力的逐漸喪失,制約自身的長遠發展。
(二)沒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
調查顯示,我國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99%的企業沒有申請**,60%的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而民營企業的比例更低。盡管近兩年我國企業**申請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而且在國際市場獲得的**數很低,與發達**以及與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相比,存在著分布面不寬,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
(三)沒有建立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
據專項調查表明,建立了知識產權內部制度的企業有244家,占有效樣本的45.6%,近五成的企業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沒有建立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更沒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一些企業雖然有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但多為其他部門兼職;不少企業重視對職工生產技能的培訓,而忽視對職工的知識產權教育,對開發知識產權的獎勵也沒有明確的規定。許多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經營規模較小、管理不規范的情況。
(四)缺乏有效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面對頻繁發生的**被非法濫用的案件、爭端,都明顯表現出準備不足,缺乏有效知識產權預警機制等問題。例如,一些企業認為自己開發的新成果只要通過了鑒定,就自然享有專有權利,沒有及時申請**,也缺乏其他法律保護手段,等大量的仿冒產品出現時,才想到要追查,結果費時費力,效果不佳。此外,在進出口企業中,約有50%的企業還不知道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請求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更少。
在全球經濟日趨一體化的形勢下,無論在發達**還是發展**家,企業知識產權都面臨嚴峻的挑戰。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與手段也明顯表現出不夠充分。
以防御商標為例,一般而言,較多的大型企業具有防御意識,也有足夠的財力來注冊防御商標,而大量的中小企業往往從眼前的需要出發申請注冊商標,只有較少的中小企業為防止搶注與日后業務擴展而使用保護性注冊。(五)不具有足夠的行政和法律威懾力
二、相關建議
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權者和被侵權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和諧保護機制存在的嚴重缺陷。實踐表明,完善我國企業知識產權和諧保護機制,遏制侵權糾紛的發生,對于增強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推進企業科學發展與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可以采取以下對策:
(一)通過技術**來提高企業競爭力
應該明確,我國企業發展的前景是創立自己的品牌,通過技術**來提高企業競爭力;對中小企業而言,獨立研發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仿,中小企業必然難以做強。海爾集團(美國)總裁邁克·詹默爾對此更有感觸,他說:"模仿不能贏得市場,一定要有受消費者青睞的**特色。"只有企業的獨特**,才是別人不可能模仿的,才能夠形成企業的競爭力。
我國企業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條件不足的問題,因此,企業應依據自身實際,在傳統產業的基礎上,通過技術**來提高企業競爭力,還可以通過產業升級,向科技型企業轉變。特別是中小企業,只要看準了機會,易于向科技型企業轉變。現在的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行業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廣闊,只要有合適的技術人才及資金就可以發展。
(二)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與企業經營管理緊密銜接
企業應針對現已開發或準備開發的產品進行**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方面保護措施的作**策劃,并體現在注冊、經營、合同、勞動合同等各方面,與企業經營管理緊密銜接。例如,對于研發成功的新產品,可以采用申請**加以保護,也可選擇作為商業秘密加以保護,還可采用科技成果鑒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保護措施;具體而言,決定哪部分經過嚴格的措施使之成為商業秘密、哪部分申請**、哪部分公開,都應該進行具體分析與策劃。例如,對于采用了具有公知特點以及專有特點的技術部分應定為**技術,而將新產品技術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特有部分,申請為商業秘密,將新產品技術及商業信息加以保護。對于新產品開發中的設計、程序、新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實驗方法,對于與新產品經營密切相關的具有秘密性質及具有經濟價值的信息,包括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財務狀況、招標中的標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經濟手段加以保護。此外,**策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應包括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以及反不正當競爭等多種法律保護手段的妥當衡接,找出*適合市場情況的法律保護手段與策略,并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
(三)建立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以**為例,**預警機制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信息情報收集機制、分析處理機制和告警機制。以**的跟蹤、預警與監控工作為例,一是對已授權**,應嚴格執行**法所規定的為維護**所必需的各項措施,包括:在**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標記、**號、**權人;轉讓**技術給他人時,應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局辦理登記手續,妥善收集和保管**證書和有關標明**的證據,按時繳納**年費等;適時評估已授權**的**點,弄清已授權**的發明高度,按其不同的價值,區分哪些是構建戰略性保護用,哪些是為了占近期地盤的,哪些是能實施的,有無必要進行后續開發工作等。
二是評估對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權**,也應區別對待,區分可自己開發或合作開發的技術、可以參與競爭的技術,值得購買技術等。并安排專人進行信息搜集,及時發現他人提出的可能損害本單位利益的**申請,及時向**局提出意見,對已授予**權的,要請求**局撤消該**權或請求**復審委員會宣告該**無效。三是密切關注國內、國外同行業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單位**技術的情況,一旦發現,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方的侵權行為。對**的申請、授權、糾紛以及貿易中的**現狀、發展趨勢進行跟蹤和調研分析,制定知識產權預警預案。(四)對抗錯誤授權的救濟手段
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案時,判定侵權是否成立時所要解決的先決問題是確定涉案**權的保護范圍,以作為侵權判定的對比依據。**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凡未提出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都不能予以保護。因此,**權的保護范圍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的各項必要技術特征。
盡管**權都是經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之后才授予的,但仍然不排除被授予的**權存在不符合**性的可能。一項錯誤**權的授予,可能侵害到社會公眾權利,所以很多**都向社會公眾提供了一種對抗錯誤授權的救濟手段。美國**法規定可以向法院反訴**權無效,在**只能向**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宣告**權無效。因此,我國企業對付惡意侵權訴訟,應善于發現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的隱性瑕疵。
企業如何對付惡意侵權訴訟,有哪些對抗錯誤授權的救濟手段呢,仍以**權為例,首先,應搜集對方主體資格方面的證據,包括:掌握對對方是否享有**權,其次是搜集**權是否存在瑕疵的具體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從**管理部門通過檢索**文獻而取得。如果有證據證明控方**已喪失了新穎性或創造性,被控方就可以向**復審委員會申請宣告**權無效,**權一旦被宣告無效,侵權自然就不能成立。
此外,被控方要分析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如果被控方確認侵權事實成立,則不應再使用強硬的態度激化矛盾。被控方應主動承認錯誤,力求和解、避免訴訟;通過自行和解的方式來解決企業**侵權糾紛,也是*常用的方式。通過和解,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可以作適當賠償,有時也可能通過雙方讓步,而使侵權人免除賠償。**權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施能力和狀況,與對方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使侵權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五)強化防范意識與法制建設,遏制惡意侵權訴訟
惡意訴訟是近年來發生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特殊現象,是當事人基于惡意,為追求不法、不當利益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訴訟的違法行為。
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訴訟法律制度存在缺損造成的。由于“惡意”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并有損善良風俗,各國立法一般都規定惡意行為無效或利用各種法律措施對行為人進行必要的制裁。
目前,我國對于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雖然沒有做出專門的規定,司法機關在制度層面已采取措施。例如,*高院關于**、商標訴前臨時禁令的兩個司法解釋以及關于“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批復等,這些措施都積極有效的發揮了作用。同時,我國在修改《**法》中,應增加刑事打擊惡意侵權的條款,應依法追究造成**權人重大經濟損失的惡意侵權者的刑事責任,以及經濟賠償責任,罰沒其非法所得;應增加免賠條款,對于無意中涉及**侵權,被告知后及時停止的非惡意侵權行為,可通過行政調解,免于處罰和賠償,從而,為實現我國企業和諧發展,強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并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來源慧聰網作者巧顧